行政-苗栗縣111年度「我是兒童 我有權利」兒童權利公約繪畫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 參賽對象: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(職)、國民中(小)學學校之學生。
二、比賽組別分為:(以111學年度在籍年級為準)
(一) 國小低年級組
(二) 國小中年級
(三) 國小高年級
(四) 國中組
(五) 高中組
3、 徵件內容:
(1) 繪畫比賽:參賽者請以「兒童權利公約」之意涵與精神創作,每人限投一件,題目自訂。以四開圖畫紙(約52cm*38cm)為限,表現素材不限。
(2) 內容說明:兒童權利公約四大原則:生存及發展權利、禁止歧視原則、兒童最佳利益原則、尊重兒童意見; 六大權利:社會參與權、文化休閒權、健康發展權、福利保障權、
(3) 兒童權利公約參考網站:CRC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:https://crc.sfaa.gov.tw/crc_front/
4、 收件日期:111年9月26日起至10月14日(五)止
相關檔案
111兒權-繪畫比賽-溪州國小1110701 (1).odt
發布時間: |
2022-09-27 09:33:25 |
發布單位: |
三灣國小教導處 |